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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諸暨11月18日電(記者 趙小燕 實習生 莫慧芳 通訊員 章鑫華)作為國企下屬公司水務集團的一名科長,他利用手中的職權多次為承包商幫忙和關照,並通過借款利息這一隱蔽手法收取錢財,最終還是逃不出法律的製裁。近日,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。
  周某某出生於1968年,系浙江諸暨人。2006年,他被調入諸暨水務集團工作。因工作踏實,能力又強,2009年至2012年,周某某被提拔為該集團水業建設公司工程管理科的副科長、科長。
  而2009年開始,周某某在工程中給工程承包商給予幫助和關照。剛開始承包商只是送三五千元的禮券作為答謝,周某某也在一番推脫後收下。到了2011年底,承包商因手頭需資金周轉,向周某某提出借款40萬元,約定月息二分半,並出具了借條,利息月付。
  在工程的政策處理協調上,周某某給予承包商幫助,平時在工程質量、工程進度的監督上也比較照顧承包商。
  在付了三個月利息後,承包商為感謝周某某,提出支付的利息變成五分,每月利息由原來的1萬變成了2萬。周某某推脫了一下後便答應了。
  就這樣,承包商通過借款利息的隱蔽方式,給予了周某某8萬元的“感謝費”。
  對於8萬元究竟應該被認定為利息還是受賄款,控辯雙方有較大爭議。諸暨市檢察院認為,承包商在承接工程施工合同時,由周某某全權負責相關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監督等政策指導工作,周某某利用了職務之便。承包商用利息的名義送錢,是為了方式更隱蔽一點,不容易被髮現,應認定周某某受賄8萬元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周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,為他人謀取利益,應認定為受賄罪,累計受賄9.6萬元。考慮到周某某有自首和立功表現,最終,對周某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,並沒收財產8萬元。(完)  (原標題:通過“高利貸”受賄 浙江諸暨水務集團一科長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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